加利科技負責人林明進民國109年間自中國進口標示MIT的口罩6萬9570片,士林地院考量林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今天依商品虛偽標記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林明進為加利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明知在中國大陸地區生產的醫用口罩並非台灣製造商品,仍於民國109年3月間向中國大陸廠商購買6萬9570片口罩,並加上MADE IN TAIWAN的鋼印字樣。
林明進於109年3月29日,以加利公司名義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6萬9570片口罩,經基隆關人員開櫃查驗,發現商品標記不實。
士院認為,林明進犯刑法的虛偽標記商品原產國罪,並指林明進明知醫用口罩屬防疫物資,於全球正值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防疫期間,醫用口罩屬民眾必備用品,卻進口中國大陸口罩冒充台灣製口罩,對市場經濟秩序、交易公平及人民健康均有危害之虞。
士院審酌,林明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此案口罩已遭扣押,並考量加利公司停工中,林明進現無收入,尚須支付員工薪資等一切情狀,判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可上訴。
另一方面,林明進還涉嫌自民國109年6月間自中國大陸進口非醫用口罩,混充國家隊實名制醫用口罩,此部分仍由士林地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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