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劃有黃線的路段,被警察開單,可別自認倒楣,新北市有位楊小姐投訴,上個月和朋友開車準備前往餐廳用餐,人都還沒下車,就被2名騎著機車的警察前後包抄開單,質疑警察為了搶業績,執法過度,因為根據規定,除了特別設立警告牌的路段,和早上7點到晚上8點這段時間以外,民眾黃線臨停,沒有超過3分鐘,也不影響交通的話,警方都必須先勸導,不過警方解釋,當時楊小姐雖然是停在黃線路段,但2/3的車身在人行道上,明顯違規,才會沒勸導就開單。
手裡拿著罰單,楊小姐越說越氣,因為她說上個月20日,她和朋友到新莊吃飯,先生和友人的2台車,就停在新莊新泰路上的黃線內,才剛到沒多久,人都還在車上,2名員警就衝過來開單。
車主楊小姐:「剛好一前一後,把我車給夾住,車子也動彈不得,(黃線停車)應該有規勸吧,他連講都不講。」
連勸離都沒有,員警就直接開單,楊小姐接過罰單後更是傻眼,因為今年明明是101年,友人的罰單上卻寫著100年,另外,違規的時間也有錯,當時是晚上8點半,員警卻填成晚上6點28分。
楊小姐:「可是這個時間我們人還在樹林,根本不在這個地址上,紅單上根本是錯誤百出。」
100年的罰單,能繳費嗎?楊小姐的友人拿著罰單,到郵局詢問。車主友人:「這有機會申訴嗎?」櫃台人員:「日期喔,應該沒有辦法申訴,因為他(警察)到案日期有寫對。」
連櫃檯小姐都發現,紅單上的日期寫錯了,還是得繳費,那黃線臨時停車的部分,有得申訴嗎?新莊分局交通組長呂岳城:「其實他是停在人行道上面,那停在人行道上面,那目前法令上面,是禁止停放汽車的。」
警方直指,楊小姐和友人是把車停在人行道上,就是得罰,沒有商量的空間,員警也表示,早上7點到晚上8點間,黃線禁止停車,要是民眾在這個時段以外的時間停車,沒有超過3分鐘,也不影響交通的話,警方才會勸導而非開單,台北市也有些路段,黃線上也會立牌註明,哪個時段不能停車,因此停車時,最好睜大眼睛,免得吃上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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