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林小姐指控,自己碰到恐怖情人!她控訴,去年與一名汪姓男子在一起,卻疑似發生感情糾紛,除了被對方軟禁過以外,還在睡覺時遭到對方拍攝不雅照,威脅如果分手,就要散播出去!林小姐說,自己的車被噴漆,套房還遭闖入!對此,警方表示有受理報案,並已通報家暴中心,協助聲請保護令,也通知男子到案,移送法辦。
車身原本鮮豔紅色面目全非。
投訴人林小姐:「後來隔兩天,我的車子就被砸了,他砸了車毀損就算了,他把所有零件都拆走,輪胎刺破。」
住在桃園的林小姐是名單親媽媽,表示自己去年跟汪姓男子在一起,以為碰到個可以安定下來的男友,確實起初都很正常,後來疑似產生感情糾紛,控訴對方做出種種行為根本恐怖情人。
投訴人林小姐:「手機公司用的業務機,包括我公司電腦他都拿走,甚至都把它們摔壞,不讓我跟外界聯絡,因為我是租套房,也不讓我離開的我的租屋處。」
林小姐指控,自己不只被軟禁了兩、三次,名牌包被拿走,亂闖住處,還控訴遭拍不雅照,對方威脅若要分手就要散播出去。
投訴人林小姐:「我不知道你的目的是什麼,然後我請他刪掉,但是那照片怎麼樣都刪不掉,我刪了一次照片又回來。」
龜山派出所所長馮理澤:「承辦員警依規定受理,依職權通報家暴中心,及立即協助聲請暫時保護令,另於1月15日,女子報案稱住宅遭侵入及毀損,警方依規定受理後,積極調閱附近監視器,查出前男友涉有重嫌。」
林小姐提告男方傷害妨害自由,警方表示,已經通知對方到案說明,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她只希望能夠司法能夠還自己公道,回歸安穩生活。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