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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喝茫還想陪老闆續攤 徒步上國道往嘉義走

記者 劉蕙瑀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1/18 10:07
最後更新時間:2022/01/18 10:07
黃男日前深夜不小心走上國道,遭警方開罰。(圖/警方提供)
黃男日前深夜不小心走上國道,遭警方開罰。(圖/警方提供)

高雄市一名50歲黃姓男子16日在小港區宏平路的海產店與同事聚餐,酒過三巡後,喝得醉茫茫的他,決定和同事前往公司老闆位於嘉義的住處,繼續陪老闆續攤,但他離開海產店後,找不到同事,想說邊走邊攔計程車,沒想到就這樣走上高速公路,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救援,並依法開罰。
 

黃男日前深夜不小心走上國道,遭警方開罰。(圖/警方提供)
警方表示,16日深夜2時許,行駛國道的駕駛人見路肩有路人行走,撥打電話報案請求協助,警方獲報後立即驅車前往,在國道1號末端北上371公里處,發現正在行走的黃男,便將巡邏車停在黃男身後保護他,並上前關心黃男為何會在夜深人靜的時候走在高速公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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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先將黃男就近載下五甲交流道後,黃男才向警方說明原委,稱和同事在小港區宏平路的海產店聚餐,結束後想和同事去老闆嘉義的住處續攤,因為聯絡不上同事又叫不到計程車,黃男憑著記憶中嘉義的方向,一路往宏平路、中山四路前行,熟料一走就走上了高速公路。
 
警方開車載黃男下五甲交流道,並幫忙代叫計程車。(圖/警方提供)
警方說,要先肯定黃男酒後不開車的行為,但對於深夜時段走在國道,真的非常危險,提醒黃男下回飲酒後要注意自身安全,警方也幫忙黃男代叫計程車,確認黃男上車安全無虞後才離開。關於行人走上國道,警方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4項,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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