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對30多歲的夫妻,生了七胎,其中第五胎50萬出養,對方又預約生子,取出避孕器生第六胎,前金後謝加上懷孕期間營養費總共100萬,雖然父母親說,希望給孩子比較好的環境才出養,不過夫妻因此觸犯「販賣人口罪」,判刑3年定讞。
雲林一對30多歲的夫妻,2008年生下老大之後,接連生了4女3男,第三胎合法出養,但是第五胎第六胎,涉及賣小孩。
第五胎是男孩,出生之後,膝下無子的林先生,付50萬收養,後來還希望孩子有個伴,30萬前金預約生子。
媽媽還為此取出避孕器,懷孕時每個月2萬營養費,孩子出生辦完手續,付清尾款50萬。
案件曝光後,兩名非法領養的孩子由社會處安置。
雲林縣社會處社工科長許惠雯:「父母親是有提到,因為家庭經濟的狀況,然後孩子又多,希望是給孩子一個比較好的生活方式,所以剛好有人介紹了這樣子的方法,可能可以給孩子比較好的生活。」
法官審酌,這和販賣人口人蛇集團不同,兩名孩子也的確受到妥善照顧。林先生已經病逝不起訴。
生父生母打零工維生,雖然意圖出賣孩子牟利,但是生活困頓,也並非毫不關心。
從一審五年改判3年徒刑定讞。孩子最大14歲,社會處已經和家屬商討後續撫養問題,阿嬤和阿姨都表示願意協助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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