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了客人不要的點數貼紙,店員吃上官司,去年一家連鎖超商推出活動,購物集滿30點,就可以兌換海綿寶寶造型筆,新北市一名女店員私下收集客人遺留下來的點數貼紙,換了2枝造型筆,價值80元;由於超商業者規定,點數貼紙屬於「有價」物品,算是公司資產,不得侵占,事後這名女店員不認錯也不道歉,還抱怨店長為了「小事」告她,法官認為店員沒悔意,判刑6個月,不得緩刑。
廣告對白:「準備好了嗎?是誰在深海裡每天耍寶,海綿寶寶。」
海綿寶寶造型筆,不只吸引客人猛上門消費集點,就連超商店員也難敵魅力,收集客人不要的點數,沒想到卻意外吃上侵占官司。
去年,超商推出集點活動,每消費60元就有1點,集滿30點可換1枝造型筆,但活動才開始2天,新北市一名大夜班的范姓女店員,就馬上換了2枝筆,相當於消費3600元,店長調閱監視器發現,店員結帳時不是沒給點數,就是拿走客人不要的點數,一個晚上多達7次,店員被抓包,不但認錯也不道歉,店長憤而提出侵占。
超商店長:「她(店員)沒有玩遊戲,也沒有說什麼一次買很多東西之類的,活動一開始隔1天,就拿了60多點點數。」
開庭時,店員雖然認罪,但還是堅稱「點數是客人不要,我才拿」,拒絕道歉,還不滿店長「為了小事告她」,就連法官提出和解方案,最後雙方也無共識破局;法官認為,范姓店員私吞點數已構成業務侵占,判處她6個月有期徒刑,而且不能緩刑,因為她雖然口頭道歉,但沒有悔意,為了2枝價值80元的造型筆,不但丟了工作,可能還得賠上18萬元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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