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姓男子去年10月間騎機車上國道蛇行,導致多車連環撞,連國道警察驚險救人也受傷送醫。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日前判處趙男4個月徒刑,可上訴。
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趙姓男子去年10月5日上午11時許,騎機車從林口交流道進入國道1號後往北行駛,當時2名國道警察立即鳴笛並以擴音器示意趙男靠邊停車。
沒想到趙男不停車,還在車道間穿梭、蛇行、任意變換車道、單手騎乘車輛並抽菸,在外側車道迴轉時和一台小貨車發生擦撞,導致連環追撞車禍。
法官審理認為,趙男有肇事逃逸、毒品紀錄,這次又是觸犯公共危險罪,可見他對刑罰反應力薄弱,依法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趙男無視其他用路人安全,違規騎乘機車上高速公路,非但在車道間穿梭、蛇行、任意變換車道、單手騎乘車輛、抽菸及迴轉而造成交通事故,已嚴重危害公眾往來安全,所為應予非難,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27日判處趙男4個月徒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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