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26日發生一起酒駕肇事案件,38歲黃姓駕駛酒駕撞上正在過馬路的一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的悲劇,這已是黃男第三度酒駕肇事。高雄市政府有鑑於近日酒駕事件頻傳,除持續展開取締酒駕大執法外,市長陳其邁今(29)日邀集高雄地方檢察署、橋頭地方檢察署,與市府警察局、法制局、交通局等相關局處,共同研議配套措施,以具體行動強力取締執法,達成嚇阻酒駕的效果。
市府與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在酒駕案件執法上,達成5點共識:
1.酒駕者經有罪判決或緩起訴,將命其至殯儀館易服社會勞動或提供義務勞務。
2.偵查中對於酒駕累犯,將視情節諭知酒駕者必須在固定時間向轄區派出所報到、限制住居,以防止其再次酒駕。
3.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或事後有逃避責任之情形,請檢察官得視情節向法院聲請羈押。
5.最後對酒駕累犯而有情節重大、造成重大傷亡者,地檢署將儘速偵結,並向法院具體求處重刑,以嚴懲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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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現行中央法令遭外界質疑有罰則過輕、無法遏止酒駕歪風等缺失,市府也提出6大修法建議:
1.酒駕者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罰鍰、吊銷其駕駛執照及不得考領外,並建議沒入車輛。
2.車主在明知駕駛人飲酒仍將車輛交於酒醉者駕車之情況下,除處罰鍰、車輛牌照吊扣3個月外,並建議吊銷車主之駕駛執照。
3.建議將酒駕累犯之定義自五年延長到十年,亦即十年內再犯者即屬之;而對於有酒駕紀錄者,限制其僅得駕駛具備酒精鎖之車輛,以防範酒醉者駕車上路於未然。
4.對於酒駕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建議以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之刑度論處。
5.建議酒駕者之同車乘客須連帶負刑事責任。
6.建議公布酒駕者姓名並於其身分證註記酒駕。
市府強調,酒駕肇事致死,是萬惡之事,為社會公眾所不容,市府一定會強力執法,呼籲酒後勿心存僥倖,酒駕行為害己害人,避免更多讓人心痛的悲劇再發生。
《TVBS》提醒您:
◎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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