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位黃先生,開車在鳳山的光遠路上,只因為沒有讓變換車道的車子插隊,對方居然追了快五百公尺,將他攔下嗆聲長達一分鐘,直到黃先生拿出手機報警,對方才悻悻然離開,而警方獲報檢視畫面,雖然發現還不構成強制罪,但仍違反道交條例,最高可被開罰2萬4千元。
男乘客:「你沒看到嗎,你沒看到嗎。」
後座男乘客先下車跳針,接著年紀較大的男駕駛,也跟著出現。
就連副駕駛座,疑似駕駛太太也拿著手機錄影,一時間,三個人在車前一字排開,讓當時坐在車內的黃先生一臉傻眼。
男乘客:「來啦,叫警察,你叫警察啦。」
駕駛黃先生vs.承辦員警:「不好意思我在路上被人家攔車,你們是行車糾紛是不是,對對對。」
不過電話才剛接通,眼前的兩男一女,突然上車離開,除了三人玩起大風吹,駕駛也換成了年輕人,只是這起糾紛怎麼發生,原來要回到兩分鐘前。
原來雙方在前方五百公尺,高雄鳳山的大東藝術中心前,白色小客車就為了變換車道,跟黃先生差點發生碰撞。
高市鳳山警分局鳳崗所所長施東祈:「由於該車驟然停車,無故將車主攔下,那我們會依道交條例43條,來依法舉發。」
由於警方到場,對方已經離開,而且檢視畫面,對方沒有暴力脅迫,也不構成強制罪,但違反道交條例,仍可被處以六千到兩萬四的罰鍰,如果因此肇事,還得被吊銷駕照。
其他駕駛:「當然是擠進來的人不對呀,你要切進來要看情況呀,你不能硬要擠進來呀。」
高市鳳山警分局鳳崗所所長施東祈:「一般行車規則,變換車道或是轉彎車,應該要禮讓直行車呀。」
原來事發路口,內側有左轉專用道,右邊的機車也不少,才會經常出現外側車輛,突然會擠進中線車道,而這次白色小客車變換車道被拒,氣到攔車嗆聲,事後還遭到檢舉,反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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