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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錢返國未果!印尼看護割傷阿嬤頸部 遭判1年徒刑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2/20 17:12
最後更新時間:2021/12/20 17:12
印尼籍女子持水果刀劃傷阿嬤頸部。(圖/中央社)
印尼籍女子持水果刀劃傷阿嬤頸部。(圖/中央社)

印尼籍女子普琪受僱在宜蘭照顧吳姓阿嬤,普琪欲返國向吳女索取護照和機票費未果,持水果刀劃傷吳女頸部,約有9公分撕裂傷。法院審理後,判普琪1年徒刑。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31歲普琪受僱在宜蘭縣冬山鄉照顧吳姓阿嬤生活起居,8月8日凌晨3時許,她向吳女索取護照和機票費用未果,竟跑到廚房拿水果刀回到房間,持刀朝吳女揮舞,再將吳女推倒壓制在床上,拿刀割傷吳女頸部,導致吳女頸部受有9公分撕裂傷。

 

普琪再將吳女移坐至輪椅上,推到隔壁房門前欲入內拿取護照和機票費用,因沒有鑰匙開門,吳女告知鑰匙在兒子鄒男住處,普琪於是呼叫當時在2樓房內的鄒男,鄒男下樓見狀立即報警,警方到場將普琪帶回偵訊,詢後送辦,經檢察官複訊後向宜蘭地院聲押獲准,宜蘭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普琪。

法院表示,普琪和吳女間並無嚴重衝突,普琪的動機僅是想取回護照和機票費用,難認她因而萌生殺人犯意,況且普琪刺傷吳女後,還將吳女移坐至輪椅上推到隔壁房間欲找回護照,若殺死吳女將無法遂其目的,普琪是否有殺人動機尚非無疑,且吳女年老體弱需他人照料,若普琪有殺人犯意,可輕而易舉以刀尖刺向吳女頸部致死。

法官審酌普琪素行良好,犯後尚知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傷害罪,判普琪有期徒刑1年,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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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看護#阿嬤#水果刀#判刑#刺傷#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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