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有一部電影情義,為了拍攝主角劉德華跳機畫面,曾向德安航空租借直升機,不過當時疑似跳躍動作太大,碰撞操縱桿,導致螺旋葉片下沉撞到燈具受損,德安一狀告上法院,不過拖了10年才判決,劉德華必須賠償510多萬,而王重正與永盛娛樂,則連帶賠償255萬元。
「台語講電影」節目(1997.12.19):「它的背景,是以我們現在當今的台灣社會為背景。」
11年前拍攝電影情義,劉德華飾演調查局組長嫉惡如仇;不過現實中,為了拍攝這樣的英雄場景,劉天王卻不小心弄壞一架直升機。德安航空副總郭自行:「當時劉德華從駕駛艙跳下來,跳下來的時候,他的臀部去撞擊到操縱桿,以致造成這個旋翼片瞬間下沉,去撞擊到當時拍片的探照燈。」
葉片受損修理費用7、8百萬,連同營業損失,德安求償無門,只好一狀告上法院。律師張靜怡:「劉德華應該要賠償我們德安航空公司,510多萬的賠償金額,然後呢,也要求王重正和永盛娛樂製作有限公司,應該要跟劉德華連帶賠償,我們250幾萬的金額。」
只是整個官司電影公司不認錯,劉德華也從沒出庭;但曾經簽下切結書,承認跳下機身動作太大導致意外發生,對於判決結果,劉德華台灣經紀人不願回應,至於要不要上訴,得等收到判決書後才能決定。
只是一場官司拖了10年,對雙方而言,都已經成了時間和精力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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