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8歲女童,今年一月睡覺尿床,爸爸氣得拿衣架打她大腿導致瘀青,媽媽心疼,以女童名義對父親提告,並求償8萬元,一審依加重傷害罪,男子被判刑3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二審男子請求從輕量刑,願意改善管教方式,法官才宣告可緩刑3年,須支付國庫6萬,民事判要賠償8歲女兒8萬元。
就在今年一月當時唸小三的八歲女童,睡覺尿床被父親用衣架打,大腿瘀青,孩子的媽很心疼,替女兒提告傷害並求償8萬,這個月初二審附帶民事判決,打傷尿床的孩子要賠8萬。
附近鄰居:「不合理啦,講講不聽,他拿衣架打稍微會紅腫啦。」
8歲了還尿床男子氣憤失控,但法官認為明知孩子還小,僅因孩子尿床就嚴格處罰,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一審判3個月不得緩刑,不得易科罰金,二審男子請求從輕量刑,也願意改善管教方式,法官宣告緩刑,條件是參加法治教育3場,支付國庫6萬,民事部分按原告求償金額,8萬元全數判賠。
附近鄰居:「一次罰8萬他這個小的不就不用養,女方那邊就是只要錢嘛對啊,就是只要錢啊。」
其實陳姓男子和妻子已經離婚,兩個女兒一人撫養一個,尿床被打是大女兒,她的監護人是媽媽,但彼此會相互探視孩子,就是大女兒年初回爸爸家,睡覺尿床挨打,媽媽替她提告,爸爸要賠償8歲女兒,這樣的判決不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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