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鄭姓男子,去年11月到一間當地知名的早餐店,買雞排蛋堡回家給母親當早餐,沒想到鄭母一口咬下,門牙、臼齒硬生斷裂,才發現竟是雞排裡的骨頭導致,必須花18萬另外植牙。事後鄭母到店家要求賠償10萬元未果,憤而提告,法官日前審理後,認為普通消費者無法預期漢堡裡有骨頭,加上店家在出事後才張貼警語,判陳姓業者應賠10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鄭婦起初向消保官聲請調解,請求店家賠償,不過店家認為雞排內有骨頭合情合理,只願意賠償2千元,但雙方認知不同,鄭婦堅稱漢堡內就是不該有骨頭,且店家的警語也是在自己斷牙後才貼出,憤而求償10萬元。
然而,店家在出庭時指稱,所謂的雞排、雞腿排或是鹹酥雞都是大眾熟知內含骨頭的肉品,若有去骨才會加註成類似「無骨雞排」等商品名稱,雞排也是現點現做,非二次加工品,不須特別加註。店家也指稱,鄭男沒有盡到義務,告知母親可能有骨頭,且鄭婦當時在矯正牙齒,齒裂的情況也可能因此有關。
不過鄭男則表示,因為常吃該間早餐店,才知道漢堡內含有骨頭,但店家並沒有於店內明顯標示相關字樣。對此,法官認定,一般消費者無法預期漢堡內有骨頭,且店家事後才貼出警語,判店家應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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