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艾博斯科技公司涉嫌支付李姓台塑前副總回扣案,認為李男涉案事證不足,予不起訴處分,另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罪起訴艾博斯公司蔡姓負責人等18人。
檢調獲報,台塑總管理處資訊部退休李姓副總任職期間涉嫌利用資訊服務顧問標案,收取艾博斯公司回扣,北檢於民國107年7月間約談後李男後諭令新台幣500萬元交保。
檢調查出,艾博斯人員涉嫌勾結多家公司主管或業務員,由艾博斯人員故意墊高契約金額,相關公司依約付款後,艾博斯人員再私下將價差交還給主管或業務員作為回扣。檢調陸續發動4波搜索,約談多名涉案人。
北檢調查後,認定台塑李姓前副總犯罪嫌疑不足,將他不起訴處分,另依證交法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起訴艾博斯公司蔡姓負責人及盟立、聚碩等涉案公司主管或業務員共18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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