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在屏東高樹鄉攻擊超商女店員的思覺失調症男子,檢察官今天以重傷害未遂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裁准羈押。
男子於9月26日攻擊超商潘姓女店員,致潘女眼睛和鼻梁重創,開刀住院至10月14日才出院,男子被強制送精神科醫院治療,今天出院,隨即被警方帶到屏東地檢署複訊。
承辦檢察官訊畢後,認為男子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2項的殺人未遂及同法第278條第1、3項的重傷害未遂等罪嫌重大,所犯為5年以上的重罪,且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及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晚上法院已裁准羈押。
檢方表示,男子曾在今年6月30日在屏東縣高樹鄉某早餐店內,持菜刀砍傷被害人范姓婦人,9月26日又在高樹鄉某超商店內,徒手毆傷被害人潘姓女子的雙眼,涉嫌殺人未遂及重傷害未遂等案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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