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地方法院審理一件家暴案,傳訊證人還有一名5歲男童,引發爭議。媽媽控告遭丈夫毆打,當時5歲的小兒子門外聽到聲音,呼喊媽媽跑進來,列為證人,法官表示,男童有祖父母和社工陪同,開庭時前方三名證人說法已經足夠釐清,後來並沒有訊問。
媽媽親友:「這樣不離譜嗎,嚇到哭叫媽媽也有事,五歲小孩嚇到叫媽媽也有事。」
親友說,媽媽發現先生外遇,遭先生毆打,發生了這件家暴案。孩子只是在外面聽到聲音,呼喊媽媽,跑進來關心,要孩子如何在父母親之間,說甚麼,做甚麼證呢?
媽媽親友:「我覺得非常的不適當,因為五歲小孩懂什麼,真的懂什麼,一方面是爸爸,一方面是媽媽,太殘忍了吧。」
家暴案第一次開庭,法官釐清案情,除了雙方,還有證人,證人有3名目擊者是被告的員工,另外就是5歲男童。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辯護人閱卷之後認為說,這個涉及到他們的對質詰問權,有必要說就是就這個部分,對小孩子作證去做一個釐清。」
法院表示,男童雖然只有五歲,在警局製作筆錄時,表達能力很不錯,開庭時在爺爺奶奶以及社工陪同下到場,不過最後並沒有訊問。
南投地方法院庭長陳宏瑋:「前面問完了三位證人之後,辯護人跟被告他們這邊覺得事實已經足以釐清,他們對於小孩子的權益也非常的尊重,所以就願意捨棄這個部分。」
親友擔心這過程對孩子留下不良影響,法官審理案件過程,也斟酌這證人是幼童,還是雙方的孩子,因為前三名證人說詞已經足夠釐清事發過程,法官沒有在法庭上傳訊男童。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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