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惡火奪走46條人命、釀成41傷,檢警查出黃姓女子、和郭姓男子涉嫌點香釀災,由於黃女前後供述矛盾,涉嫌重大,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聲押,郭男經檢察官諭知6萬元交保候傳。對於火警,郭男喊冤認為自己沒有犯罪。

檢方說,黃女明知點燃沉香,離去前應注意火苗有無完全熄滅,竟疏於注意,未將使用過後之充分沉香熄滅,即置放在該處室內沙發椅旁,擅自騎車離去,因而導致未熄滅之火苗燃燒到住處物品而引發火勢而迅速延燒,並造成多人死傷。由於她前後供述矛盾,與現場鑑識之跡證不符,並有逃亡、勾串證人及滅證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