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法警,在簡易庭宿舍裡面放置大量藝術品,還申請加裝監視器,結果因此東窗事發,被發現他私下經商賣藝品,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如今除了得搬出宿舍之外,還被懲處記過。
南投地院書記官長曾家祥:「因為梁員向法院說要申請,要裝設攝影機(監視器)嘛,那這一塊其實是有點跟常情不符,所以院長就請政風去查看看,為什麼他要申請,那一查結果發現他有在宿舍區裡面,放大量的自己的那些珍藏的藝品,包括黑膽石之類的東西。」
結果這一查不得了,被發現他不僅在臉書成立藝品社團,自2009年至2013年間,還在拍賣網上有多達32筆交易紀錄。
雖然梁姓法警解釋,是因為父親年紀大,所以才會借用他的手機跟匯款帳戶,父親2013年退休之後,就沒有在使用相關網站,而臉書社團也只是同好分享而已,但經過調查認定他有經商事實,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梁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中,明定公務員不得經商之規定,且事證明確判處梁員記過兩次。
南投地院書記官長曾家祥:「那單身宿舍主要目的,還是一樣提供員工休憩使用,當天我們發現以後,就馬上請他在限期內,把他宿舍的東西清走搬離宿舍,因為他已經很明顯,違反了我們的宿舍管理要點。」
如果之後他再有經商行為,將會移送機關另外移付懲戒,本想賺個外快,但違反規定得搬離宿舍還受到懲處,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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