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署偵辦離岸風電工程絞網補償金和誤工費詐領案,不法所得逾新台幣100萬元,今天依詐欺等罪偵結起訴李姓漁民等12人,8名漁民坦承犯行獲緩起訴處分,另1名漁民不起訴處分。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李男等21人均領有漁民證,卻謊報漁網遭離岸風電工程施工絞網毀損,向風電廠商達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賠償金,不法所得逾100萬元。
檢方調查,林姓漁民等3人在109年7月27日分別駕駛3艘快艇靠近廠商的工作船,恫嚇工作人員「不開船回去,就要開船撞你們」,阻礙施工。
檢方另調閱李姓漁民等21人進出港和航行軌跡等資料,僅李姓漁民吻合,其餘20人無出港紀錄,更遑論漁網遭絞網毀損。
檢方偵查過程中,丁姓漁民等8人坦承虛構故事,因態度良好深具悔意,予以緩起訴,各繳交2至5萬元緩起訴處分金,並須至雲林地檢署參加法治教育。
另李姓漁民等12人誆稱遭風電廠商絞毀漁網詐取賠償,涉犯詐欺取財罪嫌,遭提起公訴;而駕快艇阻礙工作船航行施工的林姓漁民等3人,因出言恐嚇涉犯妨害自由也一併遭起訴。
雲林地檢署強調,綠能風電為國家發展能源重要政策,為了有效防止妨害綠能犯罪案件發生,今年9月13日已成立「雲林地區打擊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犯罪協調聯繫平台」,與相關單位建立聯繫窗口,深入瞭解綠能發展相關問題,蒐集情資後,如發現犯罪嫌疑,將即加強蒐證查辦。(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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