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岡山區一間連鎖超市,在去年7月下旬,光天化日遭搶匪持電擊棒和尖刀,搶收銀機1萬9千300元,匪徒嫌錢太少,又騎贓車到附近搶超商,兩件搶案共得手6萬多塊,而他是強盜累犯,案發後九小時落網,案件經過一年多審理判決,二審維持原判,判刑9年半刑期,而超市也對嫌犯提告求償,贓款須全額償還。
女店員vs.搶匪:「先生,你趕快放下,我們已經報警了,這樣是不對的行為。」
店員邊閃邊退,大聲喝斥,穿紅襯衫跟皮鞋的搶匪,趁機騎車逃逸,案發後九小時,他在住家附近的馬路邊,遭警方逮捕。
案發就在,高雄岡山區,109年7月28日下午三點多,光天化日,劉姓搶匪,持電擊棒,闖入超市恐嚇收銀員,大吼不要動,抓走收銀機現金,另一名女店員追上前勸阻,反遭嫌犯掏出尖刀威嚇。
記者黃筱淇:「嫌犯在超市搶了19300塊錢之後,他覺得錢太少不夠花,因此又騎乘贓車到附近幾公尺外的超商,再搶四萬多塊。」
十分鐘內,嫌犯連續搶奪,回想當天情況,即使過了一年多,對面的居民仍歷歷在目。
附近民眾:「他從機車拿電擊棒出來,我們就聽到啪啪啪啪,那個電擊聲很大聲啊,很多歲了大概有50多歲有了。」
嫌犯落網時,贓款剩下一萬多,50多歲的劉姓男子,是強盜累犯,多次入監獲得假釋。因為欠債109年再犯,強盜二審判9年半駁回上訴。事後超市業者提告求償,法院判嫌犯須全額償還贓款19300元,不得上訴。大白天拿電擊棒行搶,換來九年多刑期,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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