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主管因為訓斥員工,還罵了髒話,引起對方不滿,兩人當場互毆,事後這名員工提告主管「公然侮辱」成立,關鍵在於旁邊有4名同事觀戰,主管罵髒話時符合「公然」的定義。
地點在新北市鶯歌一間鐵工廠內,主管邱姓副理因為喝斥黃姓員工,貨品擺放位置不對罵髒話雙方開打互毆,黃姓員工拿棍棒邱姓副理則拿棧板攻擊,都有受傷但員工加碼提告主管公然侮辱,能成立的關鍵是因為旁邊有4個同事觀戰。
部分公司主管說話確實不好聽,但要小心亂罵人有機會吃上公然侮辱,只要符合3人或以上公然的定義,像關在會議室內只有你我就不構成,但在辦公室公開場所罵人就會成立。
記者何冠毅:「同樣的定義在LINE群組上也能成立,若主管是私訊一對一罵人,這樣不算公然,但如果把第三個人加進群組裡面,他在裡面罵人,這樣就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
前提是罵的內容貶損人格,但一樣都是罵人3人以上的公然侮辱,屬於刑法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而只有2人的話就不成立,當事人只能提告民事侵權求償,多一個人聽到刑責就差很多即便是朋友之間口出惡言,不用當面在LINE群組內,也會有被告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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