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受虐逃逸的越南籍監護工陳氏娥,車禍成殘,肇事者付不起賠償費,陳氏也無力償還37萬醫藥費,台大醫院只好提告,要求幫陳氏娥簽立「住院申請書」的聯絡人許先生代為償還,但最後桃園地院判決台大敗訴,認為許先生不是「保證人」,不必付這筆醫療費。
長短不一的疤痕散佈在越南籍監護工陳氏娥右腿上,每道疤都代表著多年前一場車禍的痛。
但痛的不只這樣,還被醫院告到法院。陳氏娥:「他(許先生)不應該是幫助別人,還這樣(被告),聯絡人變成保證人對他不公平。」
92年來台工作的陳氏娥因為受不了雇主的壓榨,跟不成比例的薪資待遇而逃離,2年後卻突然發生車禍住進台大醫院,但因為是逃逸外勞身分,讓她一直等到朋友許先生來探病,才簽下住院申請書,院方才幫陳氏娥動手術。陳氏娥:「對方(肇事駕駛)說他沒有錢,娶我回來就可以了,我說沒辦法。」
出院後,肇事駕駛付不出賠償金,還離譜地叫陳氏娥嫁給他抵債,沒了賠償金付37萬的醫療費,台大醫院訴請法院,要簽下申請書的許先生來還。
聯絡人變保證人,院方根據的就是這張申請書,上面寫著聯絡人願意負責處理,所以有著連代保證人性質,才會要許先生代償37萬元醫療費;但最後法院審理認為,聯絡人不等於保證人,再說申請書沒有法律保證責任用語,像是「擔保」、「保證」等字樣,最後判台大敗訴。
陳氏友人許先生:「如果這樣我隨便簽一個申請書,你就要跟我索賠,那我去外面幫人簽個名字,討債公司也可以跟我討1千萬啊。」
記者:「你們是不是把聯絡人變成連帶保證人?」台大公關:「我們本院是有同意人,那連帶保證人我們現在是同意。」
對仗義相救卻吃上官司的許先生,陳氏娥充滿抱歉,雖然朋友不用代償了,但陳氏娥必須自己還這37萬,該怎麼辦?她還不知道,但至少讓她對朋友減少一些愧疚。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