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都會突然接到房仲業者打來的電話,詢問「有沒有房子要賣?」、「這裡有適合你的物件,要不要來看看?」讓民眾不免感到疑惑,房仲業者到底為何能有民眾個資?刑事局警方查出新北市溫姓、林姓男子專門販售、安裝一款號稱是房仲神器,擁有全國人民個資的「小白機」,裏頭有1億多筆屋主個資被洩漏,日前刑事局逮補溫、林2嫌後,本月再逮涉嫌購買使用的62名房仲業者,全案訊後依違反個資法移送法辦。
各家房仲業者還可以依照需求不同,購買有該系統的筆電,大約5萬元,而購買主機約3、4萬元,若只安裝系統則是8千元,犯嫌甚至稱聲可以固定更新資料與進行保固。警方調查發現,該系統可利用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地址進行模糊比對查詢,輸入查詢條件後,就能查出屋主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電話、公司名稱、戶籍地址等項目。
犯嫌為了規避警方查緝,行事相當低調謹慎,要向他購買資查詢系統者,還必須先提供名片,以驗證身分是房仲業者,且見面洽談購買事宜多在速食店、咖啡廳等不易引人注目之公共場所,2人共售出60套不法個資查詢系統,獲利三、四百萬元。
警方表示,房仲業者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19條及第20條規定,應符合特定目的,並於特定目的範圍內為之。如果違反規定,擅自對外不當流通使用,按照《個資法》第47條規定,主管機關可處5至50萬元罰鍰。要是有對個人資料的蒐集行為,依《個資法》第19條第1項暨第41條處罰規定,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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