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74號快速道路發生車禍,一輛轎車突然從內線橫跨車道要下匝道,導致右側車輛為了閃避,自撞護欄。
原來是幾秒鐘前,受到內線車道這輛鐵灰色轎車影響,白車在中線車道,這時左側車輛沒啥異樣,但就在他往前開三秒後,看到內線車道這輛車踩了煞車,還打了方向燈,就立刻向右偏,害得休旅車為了閃避,急向右再拉回左邊,結果自撞護欄,鐵灰色轎車呢,當沒事一樣,繼續跨越車道下匝道,離開74號快速道路。
事發地點就在台中中彰快速道路靠近太平路段,休旅車車主報警,警方循線找到當時在內線車道的這輛轎車,是一名70歲的謝姓男子,他也到案說明。
太平警分局交通分隊小隊長富大地:「(依據)行車紀錄器畫面顯示,針對謝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去告發。」
雖然兩車沒有擦撞,休旅車駕駛也沒有受傷,但鐵灰色轎車駕駛有害人撞車的連帶關係,必須負責,雙方協調私下和解,而警方則認為70歲駕駛違反兩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項是車禍後未依規定在場處置,最高可處3千元罰鍰,另一項則是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
看到匝道,鬼切橫跨車道,代價是害人車損得賠償,還吃上兩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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