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邊停車格裡的貨車,遭機車騎士從後方撞上,人不在車內的貨車車主,被檢方認定未依車種停放,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但法官認為,貨車車主沒有依車種停放,只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不影響機車路權,再加上機車騎士喝酒超過安全標準,所以判決貨車車主無罪,一併駁回騎士超過400萬元的民事求償。
事發在1年多前的土城中山路,一輛大貨車停在自小客車停車格,結果一名喝了酒的機車騎士經過,不小心直接撞了上去,造成骨折多處受傷,騎士主張貨車違規停車,才會使他受傷,求償400萬,檢方依過失傷害起訴貨車司機,不過法官判定二者之間並沒有因果關係,判貨車司機無罪。
TVBS記者李晴:「目前台北縣市,根本就沒有規劃貨車專用停車格,像這樣超過3.5公噸的貨車,事實上只能臨停在黃線只有3分鐘,對不少貨車駕駛人來說是個困擾。」
民眾:「這個是很大的困擾喔,我們常常都沒地方停,常常都要併排停車啦,貨櫃車體積那麼大,真的要找停車位很難找。」
按照法令,只有3.5噸以下的小貨車,才能停在自小客車停車格,否則就算違規停車。台北縣交通局主秘陳文瑞:「像這種貨車,停放在黃線區域臨時上下客貨,3分鐘內是沒問題的,因為他的車長車寬都比較大,會有影響交通安全秩序之虞,一般各級政府大部分,路邊是沒有劃設大型車的格位。」
大馬路邊,處處都可看到超過3.5噸的大型貨櫃車,違規停在紅線上,就算貨車可以在黃線臨停3分鐘,但漏洞是,恐怕也沒有足夠警力一一計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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