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枋寮鄉公所爆發工程弊案與人事收賄案,屏東地檢署10日凌晨聲押黃姓男子及3名涉嫌圍標廠商,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裁定各以10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這起工程圍標及人事收賄弊案9日屏東地檢署指揮廉政署及調查站人員偵辦,搜索枋寮鄉公所及涉嫌人居處,並傳喚包括枋寮鄉長陳亞麟在內的39人釐清案情,陳亞麟及公所人員在10日凌晨無保請回。
檢方認為黃姓被告涉犯詐欺取財及違反政府採購法的合意圍標罪嫌;林姓被告、孫姓及吳姓廠商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合意圍標罪嫌重大,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10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另有5人因分別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嫌重大,經檢察官分別諭知各以新台幣10萬元及5萬元交保候傳。
屏東地院羈押庭裁定聲押4人各以10萬至2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4人都限制住居,檢方將研議是否提起抗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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