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64歲周姓保全,與茶藝館工作劉姓女員工有感情糾紛,雙方在去年11月某日於騎樓下爭吵,周男情緒失控,掐住對方脖子後再持水果刀刺她左胸,導致劉女傷重不治。日前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處15年徒刑,家屬認為判太輕提出上訴,3日高院開庭審理,周男稱說只能拿出20萬元和解,法官反問,「如果是你媽媽被殺,你能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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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警方將周男帶回偵訊,他坦承的確有殺人一事,供稱和劉女交往,不滿她與其他男子互動曖昧,憤而找她理論,當時雙方都有喝了酒,才會一時氣憤失控殺人。桃園地院審理後,審酌他並未與死者家屬和解,但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因此依殺人罪判處他15年徒刑,但家屬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
高等法院3日開庭審理,周男對於一審刑度表示可接受,至於和解金,最多只能拿出20萬元。法官詢問家中有無他人可幫忙?但他說自己兩個姊姊也是自顧不暇,這筆錢也是跟姊姊借,姊姊還對他說,「如果那麼多錢,怎麼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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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男不願調高和解金額,法官無奈表示,劉女的女兒年幼且沒了媽媽,至少得賠償部分喪葬費,甚至反問周男,「如果是你媽媽被殺,對方只願賠償20萬元,換做是你能接受嗎?」至於兇刀來源也有爭議,周男稱說是在茶藝館店內拿的,但店家表示該把刀並非他們所有,目前該部分還在釐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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