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因為和家人發生爭吵,竟然跑到永和得和派出所,燒警車洩憤,警方認為他犯案時,還刻意把機車移動到牆邊才點火,是想刻意燒毀派出所,但檢察官認為,外牆沒有燒毀的痕跡,難認定有明顯意圖,依毀損公物等罪起訴。

女嫌犯當天晚間11點多,提著一大桶松香水搖搖晃晃,來到永和德和派出所旁,先把其中一輛警用機車,牽到派出所牆邊,接著潑灑松香水點火,警用機車瞬間了一團火球,這時37歲的廖姓女嫌犯,直接逃跑。

記者郭穎:「警方認為這名女子,刻意把機車挪到牆邊才點火,有要燒派出所的嫌疑,但遭到嫌犯否認。」

檢方經過調查後,認為外牆上沒有燒融的痕跡,因此難以認定廖女想燒派出所,無法依放火燒燬他人建築物,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毀損公物以及公共危險罪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