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日前因為和家人發生爭吵,竟然跑到永和得和派出所,燒警車洩憤,警方認為他犯案時,還刻意把機車移動到牆邊才點火,是想刻意燒毀派出所,但檢察官認為,外牆沒有燒毀的痕跡,難認定有明顯意圖,依毀損公物等罪起訴。
女嫌犯當天晚間11點多,提著一大桶松香水搖搖晃晃,來到永和德和派出所旁,先把其中一輛警用機車,牽到派出所牆邊,接著潑灑松香水點火,警用機車瞬間了一團火球,這時37歲的廖姓女嫌犯,直接逃跑。
被放火燒毀的警用機車,右側的車殼被燒斷,踏板周圍也已經焦黑,幸好火勢在第一時間就被撲滅,沒有延燒。
記者郭穎:「警方認為這名女子,刻意把機車挪到牆邊才點火,有要燒派出所的嫌疑,但遭到嫌犯否認。」
檢方經過調查後,認為外牆上沒有燒融的痕跡,因此難以認定廖女想燒派出所,無法依放火燒燬他人建築物,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毀損公物以及公共危險罪起訴。
縱火的廖姓女子說,沒有特別針對警方只是隨機找車犯案,過去沒有前科,但這回因為和家人發生爭執,竟然找警察洩憤,現在除了得負賠償責任,也得為自己的衝動行為,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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