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韓國藝人宋讚養來台發展,卻被自稱是演藝圈大牌經紀人的台灣籍男子李湘瑋,以一人分飾多角的方式詐騙,李湘瑋聲稱可以協助讓宋讚養演出好萊塢電影,逼迫宋讚養和女友拍下不雅影片,還恐嚇「不聽話就不讓你在台灣生存」等,挨告詐欺、恐嚇等罪,被判刑9月、10月定讞。今年4月,台北地檢署通知報到執行,但李湘瑋卻以發燒、疫情為由拒絕報到,2度向法院聲明異議都被駁回,檢方傳、拘他皆未到,法官認定他已逃匿,裁准沒入當初的10萬元保證金,北檢將發布通緝。
不過李湘瑋補附的診斷證明,只寫「不明原因發燒」、「建議宜在家休養3天」,並和與新冠肺炎相關的醫囑,北院法官日前2度駁回的李湘瑋異議,認為診斷證明書無從認定染疫,而他也沒有未提出被通知匡列或篩檢的佐證。且檢察官查核後發現,李湘瑋也沒有特定地區旅遊、接觸史,認定是無故不遵期報到。而且傳喚、拘提李湘瑋,他皆未到案,已符合逃匿要件,向北院聲請沒入交保金。法官審理後認為,李湘瑋已逃匿,裁定沒入10萬保證金,北檢也將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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