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注意到車門旁有乘客,女子慘遭拖行!在中和一間賣場工作的沈姓女子,兩年前搭公車時,因為意外骨折,事後開刀十多次,氣得跟駕駛和客運業者求償六百多萬,法院審理後,判賠兩百多萬,對此,業者坦承駕駛有疏失,將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女乘客vs.司機:「先生,我還沒有上,先生。」
司機直接把門關起來,女乘客整個人往後摔但左腳被夾住,在車外被拖行好幾公尺,司機聽到慘叫聲才趕緊停車,意外發生在2年前,新北市永和這名61歲沈姓女乘客,搭公車時發生意外,造成右腿開放性骨折,還有嚴重撕裂傷,住院了整整三個月,得由看護全天照顧,還開了18次刀。
方姓司機事後坦承疏失,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不過雙方和解金談不攏,導致和解破局,女子表示事發後不能側躺,睡眠品質變差,看到公車就會害怕,也沒辦法工作,除了醫藥費也要求300萬的,精神撫慰金,一共求償693萬,但法官審理後,除了准許必要支出,以及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之外,精神撫慰金只同意求償25萬,判賠223萬。
客運業者姚宏正:「對於法院判決判賠223萬,那我們予以尊重,那後續我們是不是上訴,我們公司還要再另外研議。」
客運業者必須依僱用人的身分,負連帶責任,根據公路法規定公車夾傷乘客,只會對業者開罰9千到9萬,目前也正在研議修法,未來也會開罰駕駛,最高可以吊扣駕照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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