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謝姓男子急需用錢,日前透過手機貸款廣告,向一名陳姓男子借款3萬元新台幣,雙方約定每7天利息6000元。不過在1年後,謝男被連本帶利追討40多萬元,他無力支付因而向警方求助。警方獲報也大吃一驚,循線將陳男逮捕移送,日前法院判決出爐,依重利罪判處拘役50天,但陳男與謝男已達成和解,因而予以緩刑。
據悉,雙方約定每7日利息6千元,直到2020年7月10日,陳男前往謝男經營的店面催討欠款,根據利息計算,連本帶利索討40.8萬元。謝男無力償還,只好報警求助,警方獲報循線將陳男逮捕,偵訊後依重利罪移送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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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審理後,謝男借款3萬元,卻被要求償還40.8萬元,經過計算年利率達到1304%,認為陳男趁謝男急需用錢之際對其放款並收取高額重利,觸犯《刑法》第344條第1項的重利罪,依法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審酌謝男犯後態度良好,也和陳男達成和解,因此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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