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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防疫新指引!雇主若違反強制規範 可處6-30萬元罰鍰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6/21 14:25
最後更新時間:2021/06/21 14:25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勞動部部長許銘春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日前發生苗栗電子廠移工群聚感染案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公布,雇主聘僱移工指引,包括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勞動部部長許銘春今日也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表示將配合指揮中心指示,已發布相關修正規範,其中強制規範的部分,如果雇主違反指引,將由地方政府視違規情節,要求立即改善,或限期改善,最多為兩週,屆期如未改善,將依照就業服務法處罰雇主及受委任的仲介,各6至30萬元,而情節重大者,勞動部將廢止聘雇許可。

雇主聘僱移工應落實防疫措施。(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以下為雇主應辦理措施及建議事項:

一、疫情期間雇主應辦理措施,包括移工的工作區及生活區應分艙分流,同產線移工應住宿於同一地點;不同雇主的移工不得混住、公共區域應依照移工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每天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接觸史與是否群聚等資料,並應備有1人1室隔離空間等。

二、疫情期間建議雇主辦理事項,包括調整產線人員間距,或運用宿舍閒置空間,增加移工居住面積,以保持社交距離;協助移工購買物品,減少移工外出需求;針對有症狀的移工儘速安排篩檢,並於結果出來前預防安排居住1人1室等。

指揮中心表示,基於近期苗栗縣有電子廠移工群聚感染案件,勞動部再強化移工工作及生活住宿管理,明定部分指引內容具有強制性質,後續將配合法規修正,要求雇主落實防疫措施,避免發生防疫破口。雇主在疫情期間,未依指引規範妥善辦理,將視情節輕重,要求雇主限期改善,或立即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此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再針對聘僱移工名額予以廢止或不予許可。另雇主如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因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將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已偕同地方政府分階段開始訪查全臺移工宿舍,對於先前待改善的雇主,將於近期辦理複查,並依新修正的指引要求雇主改善。另外,針對違反指引規定的企業雇主,將再與經濟部、科技部合作輔導,加強防疫。

《TVBS》提醒您: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疾管署持續疫情監測與邊境管制措施,如有疑似症狀,請撥打:1922專線,或 0800-00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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