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開庭當天傳票才到 被告不知還在睡

  • 記者劉德芸攝影呂振成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一位林先生,涉嫌毀損健身中心被告,法院在4月16日開庭,但他沒收到傳票,根本不知道要出庭,書記官打電話給他,還調侃說「你在睡覺嗎?那我請法官直接判囉!」;林先生質疑,為何傳票在開庭當天才送到派出所?法院回應,當事人可以申訴,不影響法律權益。</p>

林先生拿著台中地方法院刑事庭傳票,開庭時間4月16日上午10點,但這份傳票,卻在4月16日開庭當天才送到,林先生接到書記官電話還一頭霧水,不知道法官和原告都在等他。

投訴人林先生:「書記官都有辦法打手機連絡我,怎麼會沒有辦法叫我來開庭,反而還調侃我說,你在睡覺嗎?那我就寫你不到的理由,就是在睡覺囉,那我就請法官直接判囉!」

林先生說,書記官不聽他解釋,還語帶調侃,他到派出所詢問,傳票竟然剛到,郵局的送達通知書,更是下午才貼到他信箱;郵局表示,4月11日收到法院交寄傳票,12日、13日林先生家都沒人,無法簽收,週休二日後,16日就是開庭日。

法院規定,刑事案件傳票必須在開庭前5天送到當事人,但換做刑事簡易庭,傳票要何時送到?沒有規定,林先生質疑,過時的傳票也算通知嗎?投訴人林先生:「反而變成,小事變大事,而且,法官認為我犯後態度不佳。」

台中地院發言人林三元:「訴訟文書交給郵局之後,後續的送達過程當中,就不是法院有辦法去控管。」

法院表示,1天寄發5、6千份郵件,實在無法一一追蹤,當事人沒收到傳票,可以寫狀紙,或透過訴訟輔導科反應,不會影響法律權益;但林先生擔心,傳票遲到他沒出庭,原告恐怕認為他沒誠意,要是因此不想和解,他又該向誰申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