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發生一起公車撞行人的事故,司機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後判無罪!法官認為,被撞的行人當時低頭滑手機,還走在公車迴轉道上,才會被撞,肇事主因是女子違規,勘查過行車紀錄器後,認為駕駛已經盡力煞車,全案仍可上訴。
記者郭穎:「當時這名女子,邊滑手機邊穿過這個公車迴轉道,被公車給撞上摔進花圃裡面,江姓司機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但法官審理後,認為他沒有過失責任,判處無罪。」
發生擦撞後司機馬上停車,並且主動主詢問需不需要看醫生,女子因為趕著開會當下拒絕也沒有報警直接離開,直到四天後才就醫,檢察官認為駕駛,應注意而未注意,導致劉姓女子肌腱發炎,還有多處擦挫傷,將司機起訴。
事發在去年一月台北市玉門街,司機開庭透露,當時車上還有其他乘客,如果直接拉手煞車,可能會造成車上的乘客摔倒受傷,已經盡力試著把車停下來。
記者郭穎:「司機向法官表示,因為這個迴轉道屬於髮夾彎,加上樹的高度也比一般成人來得高,女子直接衝出來,實在來不及反應。」
法官審理後認為肇事主因是劉姓女子,以公車重量以及煞車的距離推算,要在兩秒內煞車確實有點困難,而且司機已經緊急煞車,很難要求司機在短時間內,用其他方式避免車禍發生,調閱行車紀錄器,也確定司機視線看不見對方逆向行走,因此判處無罪,全案還能再上訴。
回到事發現場,直擊還是有民眾,違規穿越迴轉道,但其實只要沿著人行道,多走幾步就能到對面,民眾千萬別貪一時方便,釀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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