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當下,台南市格安德公司5名員工去年7月至8月間各自竊取工廠生產口罩共逾6000片被逮,但因達成和解,公司求情,台南地院判罰新台幣5000元至2萬3000元,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方法院刑事庭簡易判決指出,自格安德公司竊取口罩的5名員工,分別是楊姓、李姓、曾姓、胡姓等4名台灣籍男子及羅姓馬來西亞籍男子,利用職務之便,將口罩丟進資源回收箱等手法,再趁機帶出工廠。
這5名男子犯案被逮後,坦承犯行,自承一時失慮犯案,且和格安德公司達成和解,公司也希望法院從輕處理。
台南地院刑事庭簡易判決,李男判罰1萬9000元,緩刑2年,曾男判罰1萬4000元,緩刑2年;羅男判罰1萬元,緩刑2年;胡男判罰5000元,緩刑2年;楊男判罰2萬3000元,但因有酒駕前科,未獲緩刑。(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