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21歲女子,到醫美診所想要抽脂,但簽了同意書後,女子在手術前反悔,事後卻收到融資欠款律師函,金額高達25萬元,把她嚇壞,認為不合理,雙方一度協調破局,衛生局表示還沒手術不能先收錢,認定診所違反醫療法,最高可開罰25萬元。
一進醫美診所,就有人員詢問要諮詢的項目,酌收諮詢費200元,但高雄就有一名呂小姐,說自己只簽了同意書,還沒手術,竟然收到欠融資25萬元的律師函。
21歲的呂小姐,今年二月到高雄一家醫美諮詢抽脂,診所人員告知,手術費21萬元可以分30期,因此簽了同意書,預計3月8日手術,但事後認為費用無法負荷,在手術前三天取消,沒想到4月28日,她卻收到了欠款25萬的律師函,讓她覺得不合理,實際找到當事診所。
診所人員vs.記者:「衛生局有來針對呂小姐的事情,可能沒辦法,因為不好意思他今天沒有上班,看你們這邊有沒有要回應,沒有,所以就不回應這樣子,對對對。」
診所人員相當低調,表示負責醫師不在,無法對外說明,但根據了解事發後,呂小姐曾找消保官協商,但診所人員表示若要取消融資欠款,需付11萬9千多元的訂金和手術費,但呂小姐認為沒做手術,診所人員調降到7萬,但呂小姐還是拒絕,最後診所酌收1萬元,但呂小姐僅願意付3500元的術前檢驗費,雙方協調破局,進而轉向衛生局檢舉。
衛生局醫政事務科長陳建榮:「診所有坦承說,還沒有完成抽脂手術,但是已經有收取抽脂療程的費用,查獲屬實但又沒有依現退還給病人的話,會有一個罰則。」
原來依照醫療法規定,診所不能用分期付款名目招攬病人,可處5萬到25萬元以下的罰鍰,而診所若透過民間融資公司進行分期付款,就是違規,契約可能予以撤銷,只是呂小姐是否為個案,診所是否還有其他違規項目,高市衛生局將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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