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規模最大的職業災害官司「RCA公害案」,台北地院今天首度傳喚被害人,正式進入實質審理庭;這起案件,美商RCA公司被控傾倒有毒溶劑,造成上千名員工罹患癌症,其中216人死亡,不過光是程序爭議就纏訟5年,讓受害員工痛批,被告的美商根本是在拖延訴訟,企圖規避責任。
前RCA公司529名員工,集體控告美國老闆不當處理有毒溶劑,毒害員工的案子,纏訟了5年,終於有第一名被害人要走進法庭作證。
工殤協會人員:「他們是一個很大的理律律師事務所,對方花了很多的錢,請了這個律師事務所,都一直在以程序的理由,不是說我們RCA沒有正式的登記,或者是說我們委任程序有問題,到目前為止已經拖了5年。」
原美商RCA公司,1970年在桃園設廠,直到1992年關閉,卻在2年後被檢舉,說他們在工廠裡面挖井,隨意傾倒含有三氯乙烯等有毒物質的溶劑,直到現在,總計造成多達1059名員工罹患各種癌症,其中216人已經死亡。
不過從員工成立自救會,2004年按鈴申告,求償24億元之後,光是程序爭議,就纏訟到現在。前RCA員工王春窕:「死的死、癌的癌,我們要怎麼抗爭?他巴不得我們這邊拖越長,拖死了,他們就沒事了。」
弱勢民眾控告外商大型企業,宛如好萊塢電影「永不妥協」的劇情;但現實中,纏訟曠日廢時的折磨,卻比電影更加殘酷,罹患癌症員工形容,他們現在是撐著活下來,就為了要看到到討回公道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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