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吳朋憲涉嫌利用承辦人事業務機會,擅自登入國軍人事資料等系統查詢將官等機密人事資料,遭高檢署起訴。高等法院今天考量他認罪有悔悟,判刑2年、緩刑5年須繳20萬元。
檢調調查,吳姓士官於民國105、106年間承辦人事業務,因而知悉國防部等高司單位長官登入人事系統的帳號與密碼,卻在未獲授權的情形下,擅自登入國軍人事資料等系統查詢相關資料。
案經國防部內部資安檢查,發現軍用機密人事系統有數百筆可疑的查詢紀錄,循線查出吳姓士官涉案,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國家情報工作法法辦。
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傳訊吳姓士官到案,他坦承擅自登入國軍人事資料等系統並查詢相關資料,高檢署去年1月間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刺探或收集國家機密規定、國家情報工作法之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等罪嫌,提起公訴。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他一行為觸犯多罪,從重依國家情報工作法之違法刺探有關情報人員身分資訊罪論罪判刑2年;另考量他沒有犯罪前科,因一時失慮而為本件犯行,犯後深具悔意,經這次教訓,有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等,給予緩刑5年,須支付公庫新台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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