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警分局今年1月搜索當地一處「極樂小吃部」,查獲7名女子在包廂內脫衣陪酒,還裸露私密部位,宛如「七仙女」般取悅顧客換取小費,警方將7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辦,不過法官審理後認定,女子們的脫衣處在「有房門阻隔之包廂內」,不屬於公共場所,因此裁定7人均「免罰」。
根據此法,凡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唱演或播放淫詞、穢劇或其他妨害善良風俗之技藝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元以下罰鍰。
不過法官審理後認為,這7名女子當時都在「有房門阻隔之包廂內」,包廂以外的顧客並不能自由進出該包廂,該包廂並不屬於不特定人所得共見共聞之空間,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不符,因此裁定7名女子全部都「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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