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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槍擊案!射殺天道盟角頭赴警局 嫌犯:自首刑責輕

記者 吳欣晏 / 攝影 蔡明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4/13 13:46
最後更新時間:2021/04/13 13:46

持續追蹤這起八里槍擊案!這名42歲的蔡姓槍手,犯案後,立刻跑到160公尺遠的派出所自首,企圖想要減輕刑責,警方調查,嫌犯家住在淡水,平時在工地上班,父母過世,10幾年前也離婚,和前妻沒有小孩,似乎和館長案,以及台南蝦米槍擊案,犯案過程雷同,因此警方不排除他背後有人指使。

圖/TVBS

 
穿著格子上衣、深色外套,他就是這次八里槍擊案的42歲蔡姓主嫌,只見他雙手被上銬,但情緒還是相當穩定,完全看不出他幾分鐘前開槍殺人。

記者吳欣晏:「嫌犯犯案後,二話不說,立刻往160公尺外的派出所,把槍掏出來,說自己剛剛開槍殺人想要自首。」

蔡姓嫌犯家住在淡水,平時在工地打工,父母雙亡,10年前也離婚了,和前妻沒有小孩,因此沒有血親上的後顧之憂,是否也因此成為最佳犯罪人選。

 
圖/TVBS

蔡姓槍手vs.記者:「(是為什麼想自己去投案),自首啊,(自首,所以都想好了是不是),自首會比較輕啊。」

就連被移送時,嫌犯都說自首刑責比較輕,法條攤開來看,投案的標準,是嫌犯遭鎖定後,才到警局,而自首則是還沒被發現前,主動到警局說我是嫌犯,這最多可以減一半刑期,因此警方懷疑背後有人指使。

不過,近期類似犯罪手法頻頻上演,包括去年館長案,以及今年2月台南蝦米槍擊案,都是嫌犯在現場埋伏,看到目標出現後,行刑式槍擊,而另一個共同點,就是嫌犯都在犯案後,到警局投案,企圖減輕刑責。

圖/TVBS

甚至在作筆錄時,都稱槍枝是別人提供,和被害人有過節,不過背後疑似早就拿到安家費,安頓好一切,而這回,案件過程如出一轍,警方還要抽絲剝繭,把幕後黑手揪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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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擊案#槍枝#自首#指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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