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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家暴救星 女警官遭夫毆不敢說

記者 林韋龍 / 攝影 彭光煦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10/14 12:49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縣一名負責家暴防治的女警官,今年6月和也曾擔任警察的男友結婚,結果婚後遭到丈夫毆打,女警官礙於顏面不敢出面,只好自行蒐證並且訴請離婚,但是離婚後,男方不甘心,多次前往女警官服務的單位吵鬧,要求討回聘金,女警官不堪其擾才請求援助,讓女警官碰到的家暴案曝光。

婦幼警察隊的辦公室裡,女警認真受理案件,外頭則是警花穿上制服、擺Pose,或是拿著槍替警察宣傳正面形象,但專門處理家暴的警官,自己也碰上家暴案件,而且默默受害。婦幼隊副隊長蔡淑琳:「事後我們了解這個狀況,才知道這個事情。」

當事人在辦公室很低調,或許是自己身分特殊,沒報警申請保護令,只有自己拍照訴請離婚,其實當事人自己身為家庭暴力防治官,專門處理家暴案、性侵案,處理過的案件不計其數。

在今年6月和同樣當過警察的男友結婚後,除了發現他曾經結婚過,上次婚姻家暴收場,結果自己也碰上家庭暴力,婚姻不到2個月訴請離婚,受理陳情的民代說,當事人幾乎天天被拳打腳踢,身上多處瘀傷,辦公室同仁知道了也很驚訝。蔡淑琳:「可能說礙於情面,可能說這樣比較丟臉,還是怎麼樣。」

真的很尷尬,擔任過受暴婦女的救星,女警官自己竟然變成個案,原以為離婚就能走出陰影,離婚後,男方又多次到她工作的地方討回聘金,才讓女警官受暴的事實攤在陽光下,因此向民代陳情。

其實受到家暴,只要找地檢署、警察局、社工單位備案,就能申請保護令,甚至要求逮捕施暴人,受暴的女警官知道該怎麼做,卻礙於身分選擇沒報警,但最後還是向外界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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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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