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傳出租屋糾紛!房東指控,一名李姓房客,積欠2個月房租沒給,管理費、電費也沒繳,害得被斷電,電表也被拆走了,請她搬家,對方竟然要求退還2個月押金才要搬,房東的委託人報請警方到場協調,雙方一度起爭執,最後房東認賠上萬元才把房子要了回來,但房東怒控,房子被弄得一團亂,還有不少家具遭到毀損。
房東控訴房客積欠房租,想請她搬走,對方卻要求退還2個月的押金,房東的委託人找來警察,雙方起爭執!
房東委託人vs.房客:「那我等一下就叫鎖匠來拆門,要不要?你拆啊!我就帶著我的孩子在那邊!警察也在這邊啊,你怎麼會這麼誇張?你一個媽媽吔!」
結果,房東退了1個月押金給李姓房客,她才在2月5日當天,找來親朋好友幫忙搬了家。
內埔派出所副所長潘春風:「雙方經協調返還6千元房租押金。」
房東委託人翁小姐:「她積欠房租啊,電表也被拔走了,她又在屋內養狗啊,裡面就一團亂這樣子,鄰居也反應說屋內有狗叫聲,就是打擾到鄰居,2月3日來看屋內狀況,就是屋內都是狗大便這樣子,然後裡面有養了大概4、5隻小狗這樣!」
房東說,房客是11月搬進來的,一開始給了1個月的租金及2個月的押金,最後退了6千元,等於只付了1萬2,但單單3個月的租金就1萬8,加上3900元的電費及750元的管理費,清潔費及毀損的家具不算,房東就認賠1萬多塊,才把房子要回來,她把遭遇po網,提醒其他房東注意,至於損失,決定認賠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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