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一名蔡姓男子2019年娶了越南籍配偶為妻,婚後發現對方非「在室的」,而且還偷走家中黃金飛回越南,蔡男憤而向幫忙媒合的黃姓男子提告求償95萬餘元。台南法院審理認為,黃男的仲介契約僅在媒合跨國婚姻對象,結婚對象決定權仍在蔡男,一審判敗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男主張黃男在2019年3月向他收取仲介費,結識越南女子「阿紅」(化名)並走入婚姻,不料婚後發現,阿紅在越南早就有男友,而且也非完璧之身。
同年8月,阿紅入台灣戶籍,10月中來到台灣住進蔡家,10月底蔡男發現阿紅偷走所有結婚金飾,透過黃男協助購買機票飛回越南,他自認遭到騙婚,憤而向媒合的黃男提告求償,包括仲介費,飛越南數趟花費的機票食宿、家中黃金損失,給阿紅的生活費等共45萬餘元,而黃男違約的部分,求償50萬元撫慰金。
台南地院審理後,蔡男主張當初結婚贈送的金飾是有真實婚姻、願意共同生活的「有條件贈與」,但阿紅明明在越南有男友卻還來相親,更謊稱處女,認為她根本沒想要結婚,因此主張黃男違約。但黃男解釋,基於合約幫忙蔡男媒合結婚對象,並無詐騙問題,阿紅拿走的是蔡男送給女方的金飾,其他的並未帶走。
法官認為,阿紅婚後仍有回越南遷徙的自由與權利,並無潛逃問題,蔡男沒有理由向黃男求償相關財物損失和精神撫慰金,應向阿紅提告婚姻無效和請求損害賠償,而非對黃男提告。法官還說,蔡男的婚姻觀念建立在不平等的父權思想,極端物化女性,阿紅有可能無法接受和蔡男一起生活才返回越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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