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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被拉進哺乳室侵犯 她含淚忍:對方是老闆大客戶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1/01/24 08:08
最後更新時間:2021/01/24 08:08
北市一名OL在座談會時被老闆的大客戶,強拉進哺乳室侵犯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OL在座談會時被老闆的大客戶,強拉進哺乳室侵犯得逞。(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北市一名陳姓男子日前參加客戶的座談會,與負責接待的OL小美(化名)相談甚歡,兩人步行到一間哺乳室時,陳男誆稱裡面設計很奇怪,邀請對方一同入內觀看,卻趁機性侵得逞。當下小美知道陳男是老闆的大客戶,只好含淚強忍,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近日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判決指出,陳男在2018年3月16日下午受邀參加座談會,在此之前與負責聯繫工作的小美就已透過電子郵件往來,當天碰面後,他先邀約對方到場外聊天,兩人聊完後返回會場,途中經過一間哺乳室,陳男稱說該間設計很奇怪,隨後邀請小美進入看看。

 

小美不疑有他陪同進入哺乳室,不料才一進去裡面,陳男立刻把門鎖住,並抱住對方強吻和猥褻,最後更露出下體要對方「幫忙」,儘管小美不斷地以「我不會打手槍」、「我怕同事等太久」等理由拒絕,陳男還是強迫對方得逞。

事後小美崩潰向同事訴苦,她顧忌陳男是會議貴賓外,也是老闆和長官的重要客人,加上彼此體型懸殊,又在密閉空間內,才不敢違逆反抗而被對方侵犯得逞,最後她也在同事鼓勵下報警處理提告。

檢方依法起訴,一審法院認為,陳男為滿足一己私慾,明知對方表達拒絕之意,且在密閉狹小空間難以兼顧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對小美做出強制性交的犯行,戕害女方的性自主決定和人格尊嚴甚鉅,造成對方終身難以抹滅的陰影,因此判處3年6個月徒刑;陳男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日前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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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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