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鍋燒麵店老闆沈姓男子,前年酒駕且無照開車返家,在國道1號未注意前方車輛,兩車不慎發生碰撞,造成前車的李姓女駕駛胸壁挫傷、左手第5指骨折,且導致施姓乘客睪丸外露等重傷。沈男被檢方提起公訴,台南地院近日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沈男2019年12月4日晚間11時許與友人在台南市中西區一間KTV歡唱聚會,3杯威士忌下肚,並於凌晨3時時駕車返家。他沿國道1號公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行經319.2公里處時,沒有注意前方車輛,且未保持安全距離,兩車發生碰撞。
整起車禍造成李女胸壁挫傷、左手第5指骨折、左鼠蹊部皮下血腫及活動性出血、左側小腿、腳踝挫傷併血腫、貧血、前額約4公分撕裂傷等傷害。而施男傷勢更為嚴重,不僅內外生殖器、會陰、臀部、腰部撕裂撕脫傷、陰囊撕裂傷,甚至睪丸外露、右側近端股骨幹骨折、右足背皮膚壞死、多處骨折,兩人經送醫後撿回一命。當時警方趕抵現場後,沈男坦言自己是肇事人,且酒測值超過標準,無照駕駛自小客車,檢方依過失傷害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沈男尚未與被害者達成民事和解,但坦承犯行且態度尚佳,考量他國中畢業且未婚、與父親同住,自己開鍋燒意麵、簡餐店,月收入約3萬元左右,判有期徒刑4個月,可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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