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搭公車,下車時卻忘了把包包帶走,隔壁男乘客發現,不僅沒提醒,還把對方包包裡大疊千元鈔票藏進自己口袋,事後被逮,卻辯稱,錢都是媽媽給的,而且他平常就習慣搭車「一直換位置」,但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男子亂翻東西,又把現金拿出來一張張清點,罪證確鑿,遭法院依侵占遺失物罪,判八千元罰金。
記者李潔:「東西留在公車被別人拿走,到底是侵占還是偷竊,實際來看,如果你搭乘公車的時候,東西還在可控制的範圍,被別人摸走,這就是偷竊,萬一你下了車忘記拿了,別人沒有拿到警察局,還私自藏起來,這就是侵占遺失物。」
女乘客發現東西忘了拿,當下搭計程車回到總站尋找,慶幸找回了包包,但剛領出來的錢,怎麼不見了?警方調查,38歲黃姓女子從蘆洲下車後,64歲廖姓嫌犯馬上移動座位,拿走對方10100元現金,被逮時,他坦承有搭這班客運,卻否認侵占,辯稱搭公車習慣換位置,口袋的錢都是媽媽給的,但犯案過程,監視器拍得清清楚楚,最後,百口莫辯。
公車上遺失物百百種,手機、悠遊卡、信用卡錢包之外,水壺和雨傘也很多,看到別人的東西,偷藏起來,當心觸法,業者建議,下車時交給駕駛,客運總站會有置物櫃保存,同時也會在網站公告,一年沒來領才銷毀,嫌犯這回看到女乘客包包沒帶走,拿走白花花鈔票,被判罰金八千塊,法官要他好好記取教訓,畢竟,不是你的東西,別亂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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