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公車司機欲超車,於是連按3聲喇叭,右前方騎士聽到聲音受驚嚇,撞上路旁圍籬,當場摔車倒地,送醫後仍不治。新北地院經審理,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公車司機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20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公車司機2017年8月10日下午行經新北三峽區隆恩街,當時該路段正進行施工,依規定不得超車,不過他仍連按3聲喇叭示意要超車,73歲的鄭姓騎士因此受驚嚇,向後轉頭查看,不慎撞上路旁的施工圍籬,當場倒地,送醫搶救後仍於10月身亡。
檢警指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欲超同道前車須先2聲喇叭、或變換燈光1次,不得連續密集鳴按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讓路,劉姓司機連按3聲喇叭已明顯違反規定。
此外,當時天氣良好,柏油路路面乾燥、視線良好,劉姓司機應能注意到該路段正在施工,也應知悉是單行道,卻沒有遵守規定,接近並超越騎士,導致鄭男擦撞右側施工圍欄,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劉姓司機6個月有其徒刑。
民事部分,鄭姓騎士妻子及兒女求償金額高達2100萬餘元,法院認為劉姓司機及客運公司責任占3成,計算後應賠償208萬餘元,扣除汽車強制險之保險金,應賠償鄭男家屬18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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