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在擔任消防局長期間,好幾次替前縣長傅崑萁,進行仲介農地買賣,逼售土地,再以低價高賣賺取差價,更協助支付部分農地價款超過3億元,遭到監委彈劾,而彈劾結果13票全數通過,顏新章從傅崐萁擔任縣長後,就一直跟在他的身邊做事,而顏新章也表示,先前遭控逼售土地,地檢署兩度都不起訴,這回被彈劾,會到懲戒法院提出申訴。
民國99年傅崐萁擔任縣長時期,顏新章是消防局長,監委調查發現,他好幾次利用上班時間,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仲介農地買賣,彈劾案13票全數通過。
監委指出,他除了協助榮亮公司,支付部分的農地款項,也爭取要當土地買賣的中間人,介紹其他買家購買。
一方面遊說梁姓賣家,低價出售農地,但另一方面介紹林姓買主高價購買,2010年12月,由榮亮公司先以10億5500萬元,向梁姓賣家買地,同一天再以15億2120萬轉售給林姓買家,法院認定林姓買家實際付了11億5600元,榮亮公司至少獲利1億元。
民進黨花蓮縣黨部主委陳景豐:「第一個是土地的部分,我們尊重司法的判決,在這個案子裡面,針對於公務員在上班時間,來去從事非公務的情事,這樣的一個事情,那應該要接受到要求,我覺得這個是非常正確的。」
而且明明有公務在身,顏新章卻在上班、出差時間,替榮亮公司存款、提款共22筆,沒請假就外出存提款也有81筆,總金額超過3億元。
監委表示顏新章圖謀他人利益,已經嚴重敗壞公務機關形象,情節重大依法彈劾,而顏新章表示,先前遭控逼售土地,地檢署兩度都不起訴,這回遭到彈劾,他會到懲戒法院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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