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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不到1天!女約人夫出遊解悶 慘遭侵犯丟包


發佈時間:2020/12/03 22:13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03 22:13
女子與認識不到一天的男子出遊慘遭侵犯。(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女子與認識不到一天的男子出遊慘遭侵犯。(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彰化一名20歲人夫聽聞女網友與男友吵架,提議相約到摩鐵唱歌解悶,孰料男子竟趁機將女網友強壓性侵得逞,事後丟包駛車而去,女網友嚇傻奪門哭求櫃台報警。人夫事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因與女網友以10萬元和解,獲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黃男於2019年5月中旬與女網友於臉書上認識,同日凌晨5時許,女子以臉書私訊及LINE開始與黃男聯絡,抱怨自己和男友吵架心情不好,黃男聽聞後提議駕車到高雄找她散心,因此當天下午3時許黃男便抵高雄市大魯閣草衙道接女子,並北上到鹿港鎮吃冰,到了晚上6時許,兩人決定到當地汽車旅館唱歌及吃東西。

 

豈料,兩人進到房內後,黃男色心大起,將女子強壓床上性侵得逞,完事後男子直接穿起衣物先行駕車離去,將女子丟包在旅館內,離開時經櫃檯詢問,男子僅謊稱「只是出去買東西吃,還要回來」,便溜之大吉,隨後女子慌張得奪門而出,哭著要求櫃台協助攔車報警,案件才隨之曝光。

彰化地院認為,黃男為了滿足個人性慾,侵犯認識不到一天的女網友,但考量男子非預謀犯案,且已婚有兩名小孩,另外兼三份工作養家,事後也與女子協調以10萬元成立調解,因此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2年,給予緩刑5年,期間應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檢察官指定的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5場,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周嘉茹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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