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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屋未附地 屋主房仲判賠2千萬


發佈時間:2009/09/04 13:3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買房子竟然沒附土地所有權!幸福人壽董事長夫人張淑絹,3年前透過房屋仲介,花了5千萬買下台北市通化夜市旁的1、2樓店面,再以每個月16萬5千元,出租給連鎖牛排店,但後來又跑出一名地主,要她付錢承租土地,這才知道自己吃了悶虧,一狀告上法院,法官判決賣方和房仲共賠2千萬。

一口氣買下2層樓公寓,幸福人壽董事長夫人張淑絹打算出租給連鎖牛排店收租,但買賣成交麻煩也跟著來。

張淑絹委任律師陳明宗:「在取得產權之後的隔天,這個其他土地所有人就向我們當事人,請求給付租金,那當然我們當事人覺得非常詫異。」

3年前,張淑絹花5千萬買了1、2樓,預計每個月能賺16萬5千元的租金,但算盤才打好,突然有人自稱是地主,要她每個月得繳2萬4千元的土地租金。

如果當初土地所有權在1樓,合理價格是賣4862萬,但如果在2樓,就只剩下1972萬的價值,當中價差將近3千萬,原來1樓公寓,沒有附土地所有權,張淑絹發現被坑了,告上法院要對方負責;法官認為,王姓屋主只賣屋沒賣地,房屋仲介未盡調查責任,買賣過程有瑕疵。

陳明宗:「店面有沒有土地所有權跟房屋所有權,在市場上的價值相差的非常大,經過鑑價的結果認為是說,這樣子的市場產品在市場上的價值,可能減損高達2900萬元,可是我們的當事人是認為說,那我就先請求賠2千萬元。」

律師表示,要是對方上訴,不排除追討差額,但房屋仲介強調,買賣雙方一開始,都知道土地所有權的持有狀況,否認刻意隱瞞,不排除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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